1 試驗程序
帶有一個或幾個呼吸裝置的外殼應按 “點燃源首先應放置在呼吸裝置和排水裝置的內表面處。必要時 ,再放置在能在該裝置表面產生峰值爆炸壓力和壓力上升速率的一處或多處.如果外殼有超過一個以上的相同裝置時,那么被試裝置應能導致最不利的試驗結果。 應點燃外殼 內的氣體混合物。 對于每一處的點燃源都應進行 5 次試驗 ”進行試驗,但點燃源只能設在可能導致最不利結果的位置 。
試驗時應監視一個裝置或多個裝置外 表面的溫度 。 試驗應進行 5 次。 所采用的試 驗混合物應是(4. 2+ 0. 1) %丙烷( 與空氣的體積比,并在大氣壓力下). 另外,規定使用于乙炔環境中的裝置應采用(7. 5士1 ) %乙炔混合物( 與空氣體積比,并在大氣壓下)。
當外殼存在有導人或抽出潛在危險氣體流的可能時,試驗時的外殼的布置應能使氣體通過裝置和外殼流通 。
任何通風系統和抽樣系統應按制造廠文件的規定進行操作。每試驗 5 次之后,爆炸性混合物應保持足夠的時間允許裝置表面任何持續燃燒達到明顯的程度( 例如 :至少 10 m in 使裝置外表面的溫度升高或使溫度可能傳到外表面)。
2 合格標準
未出現火焰傳播。 也未觀察到火焰持續燃燒。
以 1. 2 的安全系數乘上所測裝置外表面的溫升來確定電氣設備的溫度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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