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凈化器新國標即將出爐
空氣凈化器國家標準(GB/T 18801-2008)于2002年頒布,經過2008年次修訂,自去年下半年起開始進入第三次修訂。
近日,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組織標準修訂工作組起草的《空氣凈化器》國家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新版標準預計明年正式與行業見面。
《空氣凈化器》國家標準修訂主要內容
新版標準的主旨,在于確立評價空氣凈化器的基本思想,即,以“潔凈空氣量”和“累積凈化量”作為評價空氣凈化器的核心指標;為的是真實地評價出各種不同空氣凈化器的基本凈化能力、持續凈化能力。
另外,新版標準除了對潔凈空氣量、凈化效能、噪聲和凈化壽命四項指標進行修訂和*外,還新增了
空氣凈化器適用面積、有害物質釋放要求、小型凈化器評價方法、風道式凈化裝置評價方法以及待機功率等方面的內容。
此處開始是《空氣凈化器》標準修訂主要指標解讀:
1. 核心指標——潔凈空氣量(CADR)
新國標規定空氣凈化器的型號以產品凈化對應的目標污染物(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潔凈空氣量(CADR)作為表征空氣凈化器產品的基本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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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產品型號KJ600A01B,其中:
KJ——表示空氣凈化器
600——潔凈空氣量為 600 m³/h
A01——表示 A 系列,第 1 款
B——第二次改進設計
在選購空氣凈化器產品時應格外注意CADR值。
2. 適用面積計算方法
室內污染物傳質過程示意圖
室內空氣的顆粒物濃度應低于空氣質量“優”對應的顆粒物污染物濃度上限值,即室內PM2.5值低于35,適用面積計算公式為:
S=(0.07~0.12)CADR
以CADR值為300的空氣凈化器為例,適用面積為21-36平方米。
3. 累積凈化量(CCM)和使用壽命
累積凈化量評測規定,當凈化效率低于初始凈化效率50%時,應更換或清洗濾網。累積凈化量指空氣凈化器從開始使用到凈化效率為50%時對顆粒物的累積凈化量,以mg表示。
空氣凈化器使用壽命(天數)=空氣凈化器累積凈化量(CCM)/空氣凈化器顆粒物日均處理量
空氣凈化器的顆粒物日均處理量(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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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空氣凈化器對顆粒物的累積凈化量為10000mg,在面積為20平方米的室內使用,且室外污染物濃度為 250μg/m³ 的情況下,空氣凈化器可工作10000/53=188天,或大約為6 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表中的顆粒物日均處理量是以空氣凈化器每日工作時間12小時計算,如果空氣凈化器每日工作超過或不足12小時,應適當增減日均處理量。
4. 效能水平和噪音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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